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和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四条,以及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,现依法对以下1所医疗机构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予以注销。
特此公示如下:
医疗机构注销名单
2023年1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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